
海原县人民检察院
HAI YUAN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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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人民检察院
HAI YUAN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2025年4月6日
海原县人民检察院
HAI YUAN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日前,海原县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马某某、杨某某等人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进行诈骗等案提起公诉。经审查,以被告人马某某、杨某某等人相对固定的恶势力团伙,为谋取非法利益,利用长期在海原县曹洼乡形成的影响力,操纵把持基层政权,自2010年以来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破坏基层政权,造成了恶劣影响。
此案系海原县检察院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审查起诉的第三起恶势力案件。为有效落实司法责任制,确保案件质量,院党组高度重视,党组书记、检察长亲自靠前指挥,按照上级检察院办理涉黑涉恶案件“十一个一律”的要求,整合办案力量,建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实行捕诉一体化,提高办案效率。
一是提前介入,夯实案件基础。在总结前期办理涉恶案件经验的基础上,与公安机关建立涉黑涉恶案件听取意见和提前介入工作制度,第一时间掌握案情,在对告人马某等人以涉嫌敲诈勒索一罪依法审查逮捕后,研判案件性质,加强侦查引导取证,深挖余罪。实现工作重心前移,固定证据前移,为成功起诉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是集中力量,准确打击犯罪。面对此案涉及的犯罪事实、证据材料庞杂,充分发挥检察官间的协作配合,由院党组成员、分管院领导带头办案,成立临时党小组,发挥党员的示范带头作用。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后,派业务骨干长驻公安机关扫黑办,与专案组人员共同分析研判,依法追加了马某某等人的寻衅滋事、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及诈骗的犯罪事实,准确打击犯罪。
三是统一标准,保证案件质量。按照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加强对办案人员的业务培训,多次组织学习涉黑涉恶相关业务知识,为办好案件提供知识储备。对内主动向上级检察院请示汇报,充分发挥检察官联席会的作用,把好案件事实证据关;对外加强沟通协调,利用公检法联席会议制度,在市、县政法委员会的主持下,召开联席会议3次,统一执法思想。为解决办案分歧,统一法律适用,与审判机关面对面对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进行研讨,准确认定涉恶性质,为精准打击犯罪奠定基础。